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規范公立醫療機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
(皖財購〔2022〕365號)
省級各公立醫療機構,各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醫療保障局:
為推動和促進自主創新政府采購政策的實施,規范進口產品政府采購行為,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科學技術進步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加強進口產品采購審核管理。公立醫療機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以及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資金”開展采購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關于進口審核的有關規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實行審核管理。
二、規范進口產品采購審核程序。各醫療機構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和“自有資金”采購進口產品,一律通過“徽采云”平臺上傳《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附件1)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附件2),實行在線申報,主管預算單位和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在線審批。審批完成后,根據《安徽省醫改領導小組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設備實行集中采購的指導意見》(皖醫改〔2014〕2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安徽省公立醫療機構非乙類醫用設備分級組織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皖醫保發〔2019〕28號)等相關規定開展采購活動,未經批準的不得開展進口產品采購。
三、從嚴審核進口產品采購事項。各醫療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和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從嚴審核進口產品采購,重點審查專家對項目采購需求的論證意見,不具體、不明確的論證意見不作為審核依據。
四、落實政府采購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功能。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當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為由予以限制。政府采購的產品尚待研究開發的,通過訂購方式實施。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其他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
2.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
申請單位 | |
申請文件名稱 | |
申請文號 | |
采購項目名稱 | |
采購項目金額 | |
采購項目所屬項目名稱 | |
采購項目所屬項目金額 | |
項目使用單位 | |
項目組織單位 | |
申 | |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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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附件2:
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一、基本情況 | |
申請單位 | |
擬采購產品名稱 | |
擬采購產品金額 | |
采購項目所屬項目名稱 | |
采購項目所屬項目金額 | |
二、申請理由 | |
□ 1.中國境內無法獲取: | |
□ 2.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 | |
□ 3.其他。 | |
原因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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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家論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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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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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